中国江苏网9月17日淮安讯近年来,淮安市金湖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多措并举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规范化,在选人用人工作中严把四关。
严把程序关。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检察官遴选工作的规定,从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到任职均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坚持选人用人的公开透明,做到职位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选公开、考察对象公开。落实干警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严把政治廉洁关。将政治条件作为选拔任用人选的第一条件,选拔任用的干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和路线方针政策。毫不动摇坚持党组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绝不允许任何个人势力介入选人用人工作,杜绝选人用人的歪风邪气。把好拟提拔人选廉洁关。院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选人用人工作,严格考察人选的廉洁情况,排查涉及人选的信访举报情况,坚决杜绝“带病提拔”。
严把任人为贤关。以检察事业需要选人任人,实行因事选人,不搞因人设事,打破论资排辈,坚持实绩导向,真正把政治素质强、敬业精神强、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工作实绩突出、干警公认的人选拔上来。该院年以来提拔的12名中层干部,均成为各自部门的中流砥柱,其中5人已成为部门负责人。
四严把考评关。知人全面是选人用人的前提基础,该院党组坚持将对干警的日常考评、年度考评与选人用人工作相结合,制定《科学跨越发展绩效考核意见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和《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充分运用县绩效考核工作平台,每日由干警记载工作情况,每月由分管院领导结合工作表现给每位干警评价打分,年底根据打分情况和部门评议对干警作出考核评价。考核情况作为干警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顾善俊刘桂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