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了村集体的农田,却拒不缴纳土地承包金,日前,金湖县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裁定,先予执行被申请人张某种植的亩在田水稻。
年10月,张某中标取得金湖县银涂镇刘坝村亩农田承包经营权,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约定期限为三年。三年来,张某累计拖欠村集体承包金36万元。今年水稻是张某承包期内最后一季种植,且即将开镰收割。期间,村委会多次向其索要拖欠的承包金,张某均以各种借口拒不归还。为此,村委会于今年10月中旬向金湖法院提出申请,对张某承包种植的亩在田水稻先予执行,收割变现后用于偿还欠款。
10月28日下午,正当该院组织人员和机械收割时,却遭到当地50余名群众阻挠。原来,张某不仅拖欠村集体承包金,还拖欠帮其农田作业的群众的工资报酬。这部分群众以讨要工资为理由,不听执行干警和当地镇村干部劝阻,冲击执行现场,推搡执行干警,封堵收割机械进入。甚至扬言,也要调集机械来抢收。执行现场一度失控。为确保执行行动的实施,执行干警迫不得已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带头起哄闹事的3名群众强行带离现场。
为进一步稳控群众过激情绪,干警们还就地向群众开展以案说法宣传,阐明法律的严肃性和先予执行的目的,以及阻挠和妨害执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劝告群众索要欠款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法庭审理后,可酌情参与这次先予执行所执资金的分配。经过干警们耐心说服教育,终于平息了事态,群众纷纷离开了执行现场。
截至到10月30日晚,先予执行的亩水稻全部收、售结束,51万余元售粮款也已打入到法院指定账户。
文图:伍晓伟
原标题:《执行动态:金湖先予执行亩在田水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