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下午,县公安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黎城派出所、巡特警大队50余名警力对盘踞在县城新城公寓某车库内一处*博窝点进行查处,现场共抓获违法嫌疑人17名。
经过讯问,违法嫌疑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中2人被依法行*拘留,1人因情节轻微被依法免于行*处罚,其余人员被给予批评教育。
警方提示关于*博的相关法律规定
为进一步打击查处*博违法犯罪,净化社会环境,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根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现将*博相关法律规定摘要如下,望大家遵守。
一、什么是*博?
*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现金、筹码等为*注,通过一定游戏规则决定输赢的活动。
二、什么是*博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博*资较大,尚不构成犯罪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予治安处罚。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予以处罚:(一)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博、开设*场或以*博为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二)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博、计算机网络*博、电子游戏机*博,或者到*场*博的;采用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结算彩票的方式,为*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三)明知他人实施*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博工具、经营管理、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条件,或者为*博场所、*博人员充当保镖,为*博放哨、通风报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四)明知他人从事*博活动而向其提供具有*博功能的游戏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什么是*博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博或者以*博为业,以及开设*场的,构成犯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博,抽头盈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博,*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三)组织三人以上*博,参*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博为业的,或者开设*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什么情形下不以*博违法犯罪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博论处。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来源:平安金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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