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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两次被拘仍不还款!对于挑战司法权威者,法院严惩不贷!12月11日,天长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
年11月15日,天长法院审理孙某、高某(孙某之妻)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判处孙某、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陈某借款1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并未在判决规定时间内还款。陈某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支持。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两名被告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因孙某坚称没钱,且确实未查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分别于年2月13日至18日、年9月21日至10月6日,两次对其执行司法拘留措施。
但重获自由后,孙某依然未按规定报告财产,并将其在-年间的三年务工收入,分别为4.9万元、4.万元、1万元,用作其他用途,致使已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
年9月3日,孙某在江苏省金湖县务工时被当地公安抓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决。
信息来源:天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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