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疫情防控级别的下调,现对我院医疗工作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1、实行实名制就医,患方需如实告知医务人员流行病学史,若隐瞒将负法律责任。
2、建议最多一名陪同人员,听从分诊人员安排,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诊区听候叫号,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
3、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医疗服务项目:
根据省卫健委苏卫医*12号文件精神,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开展口腔等限制类医疗服务。具体包括口腔正畸、口腔粘膜病、口腔颌面外科诊疗及眼科、耳鼻喉科、集体健康体检等常规诊疗服务,体检服务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非复工复产必须的专科体检项目可暂不列入健康体检范围内。在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取消前,原则上不开展牙周超声洁治、牙齿种植植入手术和冠桥等牙体预备操作时间长、飞沫气溶胶产生较多的口腔择期手术和治疗。在保障急诊手术的前提下,逐步恢复所有择期手术,优先恢复恶性肿瘤等限期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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