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金湖快报」
为进一步适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态势,不断提升交通事故接处警工作反应能力和处理水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总结提炼日常工作先进经验,探索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新方法、新思路,创新事故处理“五快”模式,扎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接到指令“出警快”。严格落实事故处理民(辅)警主副班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在接到指挥中心出警指令后,值班备勤民警要做到出警迅速、处警果断,若在收到出警指令时,主班民警因正在处理的警情无法按时到达现场,则随即联系当天副班民警,告知警情。确保白天能够5分钟内出警,夜间10分钟内出警,在相对偏远的农村地区,为避免当事人因长时间等待产生焦躁心理,民警在赶往现场的同时电话告知当事人,并安抚其情绪。
到达现场“处置快”。事故处理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相关法律法规快速、准确地进行事故现场勘查,及时登记事故现场人员、车辆信息,绘制事故现场图并拍摄记录伤员、车辆在现场的位置及状态,搜集与事故有关的人证、物证和其它相关证据,掌握第一手材料,为事故认定和终结处理提供可靠依据。在现场勘验结束后,迅速将涉事车辆撤离道路,避免因长时间挤占车道带来的交通堵塞。
事故责任“认定快”。对于一般程序案件事故责任认定,由事故处理中队每周定期召开事故研判会议,对一般程序的事故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认定,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认定责任正确。对于重大或亡人事故案件,在事故中队集体通案的基础上,组织县局分管副局长、大队分管领导、事故、法制负责人及具体办案、审核民警召开事故定责会,对重大或亡人事故案件进行集体研讨,确保每一起事故案件定责公平公正。
救助基金“审批快”。针对交通事故中伤情较重急需入院救治但又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事故当事人,事故中队主动作为,医院、财政局、道路救助基金办公室等多个单位、部门沟通协调,在确保事故当事人符合救助资质的前提下,为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和工作流程,确保伤者得到及时的抢救医治。同时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时间开具支付抢救费用通知书,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履行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有效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矛盾纠纷“调解快”。事故处理中队在办案区内专门设立了金湖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办公室,有效化解事故矛盾纠纷。事故处理中队委派拥有三十余年基层法律工作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担任交通事故专职调解员,参与调解各类交通事故纠纷,有效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降低了司法成本,减少了交通事故引发的上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在方便人民群众的同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将持续探索,深入总结,努力构建交通事故处置、预防新模式,切实提高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孙逊谢佩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