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农村保险
服务新农村建设
近年来,在国家强农惠农*策引导支持下,中国人保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把发展农村保险作为关注民生、履行社会责任、服务“三农”的着力点,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在实践探索中,我们深刻感受到,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在扩大内需、促进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社会建设中具有独到的优势,可以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效能和社会管理效率,实现强农惠农财*投入的放大效应,改善农村信用环境,鼓励和保障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投入,是改善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切入点。
中国人保开展农村保险的主要实践
2007年以来,中国人保把加快发展农村保险作为服务保障“三农”、推进中国人保新的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大力推进与地方*府的合作互动,全面加强农村基础建设,创新农险发展模式,拓宽农险服务领域,实现了农村保险发展的突破,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截至2008年底,中国人保*策性种植业保险承保农作物面积3.2亿亩,占全国耕地面积近六分之一。*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累计承保生猪6104万头次,其中能繁母猪4308万头次,占全国能繁母猪承保总数的85%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2008年,中国人保农业保险保费收入60亿元,是2006年的27倍,同比增长113%,累计承担种、养两业风险责任1445亿元,为保障种养两业生产风险、提高农业生产积极性做出了突出贡献。截至目前,中国人保已经在广东、福建、浙江、湖北、湖南、云南、重庆等十余个省市开展了*策性农房保险,为4000多万农户提供农村住房保险保障,保险金额4000多亿元,在改善农民生活,推动农村的防灾防损和灾害救助体系建设中发挥了积极成效。这些成绩,主要得益于我们扎实开展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坚定不移实施农村保险发展战略,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
明确农村保险发展战略。集团公司*委紧紧把握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的形势,旗帜鲜明地提出大力发展农村保险、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谋发展的战略。中国人保连续两年召开农村保险工作会议,明确发展农村保险的总体目标、主要思路与关键举措,作出了产品、服务、人员“三下乡”的部署。同时,通过加强农村保险发展战略的宣导,增强了全系统发展农村保险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集团公司成立农村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主管农村保险发展的业务部门,建立了省级农村保险工作协调机制,各子公司也强化了涉农保险的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机构、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为加快农村保险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出台一系列促进农村保险发展的*策,实施了发展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等多项强有力的举措,形成了推动农村保险发展的合力。
(二)积极参与*策制定,与*府互动合作
我们把大力推进与*府的合作互动,作为拓展农村保险市场、抢占发展先机的重要手段,主动加强与各级*府的联系,积极参与全国和地方性农业保险*策制订,争取*府的引导和支持。目前已与7个省、市*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同时,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共同探讨推进*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合作事宜。在保监会和农业部的支持下,与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签署了生猪保险和疫病防治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了保险与防疫工作相结合,促进生猪生产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推进农村点建设,提高农村市场拓展能力
加大基层投入。把强化基础建设作为推动农村保险发展的重点,在费用、产品、培训、信息技术等方面,为基层发展农村保险提供了有效服务和支持。安排1亿元农建设专项资金,同时要求基层机构安排不低于1∶1比例配套资金用于农建设,初步建立了遍布乡村的农村保险服务络。目前,中国人保农村地区的各类机构总数为2006年底的4倍以上。
整合服务资源,延伸服务体系。积极整合利用农经服务中心、畜牧站、农技站等服务资源,依托供销社、农信社、邮电所等扎根农村的机构开设代办服务点,聘请“农村保险协管员”、“农村保险指导员”等,有效拓展农村保险服务体系。
(四)探索创新农村保险经营模式,不断激发发展活力
积极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相关*策建议,紧密配合地方*府周密设计试点方案,创造出一批行之有效的*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模式。我们在河南叶县推出的能繁母猪通保模式,得到保监会的充分肯定,被作为典型经验上报国务院。
充分利用自身的点和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农村社会管理,探索出符合地方实际的辅助社会管理模式。在重庆,推出“小额补充,大额补偿”的新农合保险超赔模式,有效提高了新农合参保率和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管理水平。在山东,我们配合地方*府开展“治安双保”,用市场机制解决了农村群防群治经费来源不足等问题,实现了治安防范向行*手段与市场机制结合的转变,农村治安案件显著下降。
(五)切实推进业务创新,努力提高农村保险发展质量
加大产品创新力度。紧紧抓住农民生产生活难点和各级*委、*府关心的热点,加大创新力度,针对农民的多样化需求,开发推广了一批农村保险产品,充分挖掘农村保险市场潜力,赢得了市场和社会各方的认可。比如,在云南推出的烤烟保险产品,充分体现了地方特色,得到当地农民、企业的欢迎。
着力推进管理创新。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等关键环节的管理,提高了管理效能,防范了经营风险。我们为加强能繁母猪承保管理,专项开发了“农保通”无线智能管理平台,通过对投保母猪逐一建档,对承保业务逐级授权,对展业、核保人员明确责任的管理方式,实现了对投保母猪信息源头的掌控,有效降低了业务风险。
建立大灾应急处理机制。建立了农村保险大灾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灾后农民及时获得损失补偿,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在2008年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冻灾中,中国人保农业保险赔款有力地支持了受灾群众及时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得到了*府和农民的高度赞誉。
对保险机制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认识
经过近年来的农村保险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发展农村保险,加强面向农民的保障能力建设,对促进农业稳步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更加和谐,服务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保险机制可极大地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效能。在新农村建设中,通过利用保险机制,创新服务体系,更好地利用社会力量,可显著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农村公共资源的配置效能。当前一些地方*府在为“三农”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包办过多的情况,在力不能及时又提出增设机构、增配人员和增加财*投入的要求,造成机构膨胀、行*管理成本过高的现象。借助保险机制,充分利用保险公司在服务络、风险精算、风险控制和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创新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管理方式,采取由*府制定规则并委托和督办的方式,既可以精简*府相应机构和人员,有效降低*府管理成本和社会运行成本,又可以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例如,福建石狮市*府通过利用保险机制,将新农合服务委托中国人保承办,*府负责督办和指导,不但没有额外增配人员,还大大降低了*府开办新农合的行*成本。
保险机制可实现强农惠农财*投入的放大效应,提升财*投入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增强农民保障能力。近几年,中央支农惠农的力度不断加大,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今年,中央提出的四项直接补贴预计会增加到1200亿元左右。但从目前财*支农资金使用情况看,财*资源的配置还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如充分利用保险这一金融工具,可实现少量的财*投入撬动巨大的社会资源,更好地实现支农惠农财*投入的放大效应,显著提高财*投入惠及范围。例如,2007年中央财*首次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1.5亿元,撬动了包括中央财*补贴在内的53亿元资金参与到农业风险管理机制中,承担了数千亿元的风险责任保额,2008年中央财*补贴60.5亿元,全年有超过110亿元的资金参与农业风险管理机制。*府借助保险机制极大地提升了财*资源的配置效能,实现了四两拨千斤的功效。
保险机制可使农民及时获得相对充足的再生产启动资金,实现对农村生产力的充分保护。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威胁巨大,仅2008年,全国就有3999万公顷农作物受灾。通过保险机制,将财*投入的一部分转换为保费补贴,可调动农民的投保积极性,扩大保险服务的覆盖范围,当发生灾害损失时,可以使农民及时获得相对充足的再生产启动资金,防范农业生产中断的风险。如去年4月*冻灾发生后,中国人保迅速一次性预付2000万元用于农民复播和补种。
保险机制可稳定农民未来预期,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民的生产性消费和信贷对农业的支持。目前,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狭窄,农民急需的小额信贷缺乏必要的风险保障,影响了涉农金融机构对农业的支持力度。许多农民虽然有投资和消费意愿,但由于担心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风险,而不敢投入资金。通过保险这一机制,把重要的种植业、养殖业品种纳入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可以优化农村信贷环境,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形成农民敢贷、银行愿贷、资金安全有保障的局面。比如,去年南方农村地区由于引入保险机制,农民敢于贷款养猪,虽然在雨雪冰冻灾害中有7万多头繁育母猪被冻死,但养猪农民及时获得现金赔付,或用于还贷,或用于购买猪仔迅速恢复养殖。
保险机制可提高被征地农民、外出务工农民等群体的保障能力,有效应对农村发展变革进程中面临的问题,促进农村稳定和社会和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被征地农民不断增加,在没有土地可以依托,又无新的经济来源的情况下,这一群体极易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通过保险机制,将征地补偿款的一部分转化为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保障,变一次性大额补偿款支付为长期的基本保障给付,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面向被征地农民的保障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08年,中国人保为广西水库移民项目、云南玉溪被征地农民项目等项目提供了保险精算、产品咨询等服务,为健全库区及被征地农民保障体系作了有益探索。随着外出务工农民不断增加,农民工的保障成为农村发展变革中面临的又一问题。对此,可以通过保险机制的引入,在农民工输出环节为其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提升农民工的保障水平。例如,中国人保在陕西推出的针对农民工的系列保险产品,为农民工的流动、就业和工伤等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障,有力地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通过保险机制加大对农村保障的投入力度,是改善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切入点。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现阶段存在着城乡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以及区域发展不均衡等现象,这些结构性不足,既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发展中必须着力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又是当前应对外部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可利用的因素和着力点。中国人保与中央*校联合开展的《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课题研究表明,以保险具有的市场针对性和灵活性来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特别适合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通过保险机制加大对农村保障的投入,努力使农民贫有所济、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灾有所救,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也是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现实需求。
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的几点建议
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财税*策支持力度,进一步规范财*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种植业、养殖业*策性保险工作,扩大试点范围,争取实现主要粮食产区、经济作物优势产区、畜牧水产主产区农业保险的全覆盖。配合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策性林业保险试点,加大*策扶持力度,增强林业抗风险能力。中央财*应提高中央财*保费补贴比例,特别是增加对区域性特色农业的保费补贴;优化财*支农惠农资金投入结构,加大对农业大省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财*转移支付力度;改进财*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式,将部分种植业、养殖业的财*补贴资金转化为农业保险补贴,放大财*资金使用效果。建议尽快制定财*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依法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发放程序,财*部划拨各省(区)的保费补贴资金和基层财*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省级财*归口统一划拨保险公司省级保险经办机构,以减少财*资金流转环节,提高资金流转速度,确保补贴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加快建立财*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农业巨灾风险。农业风险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高度的相关性,随着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险金额的迅速扩大,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快速累积集中,如果不能有效分散,将对*策性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挑战。建议尽快在保费补贴之外建立单独预算的农业巨灾保险基金以及财*支持的巨灾再保险保障体系,形成由中央和地方财*共同支持的、保险公司参与的多层次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拓展农业可保风险范围,提高保险业抗御农业巨灾风险的能力。针对旱灾、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分险种、分区域予以试点并推广实施。
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为有效激活农村金融服务促进信贷支农,应对与农村小额信贷相关的农业保险给予更大比例的保费补贴,将贷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纳入财*补贴范围,将农户的保单质押纳入有效担保物范围,尽快拟定有关农户保单质押贷款的操作细节规范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农村信贷机构、涉农保险机构、地方*府三方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进一步畅通信贷渠道,重点解决农村小额贷款发展问题。同时,鼓励具有较强实力的保险企业依托其农村机构络优势,开展综合金融服务创新,增强农村地区金融保险供给能力。
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专门立法工作,健全农业保险发展长效机制。目前农业保险法尚未出台,农业保险经营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律保护,法律缺失成为制约农业保险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瓶颈。建议加快专门的“农业保险法”立法进程,作为前期准备,可尽快制定“农业保险管理条例”,将农业保险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推动我国农险工作从试点转入制度化推广阶段,从法律层面明确对农业保险的定位,明确相关*府机构、保险公司、农民、农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中的责任和义务,构建强化农业基础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