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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2/15 17: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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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金湖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套路贷”团伙涉恶案进行一审宣判,涉案的10名被告人因涉嫌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他人等多项罪名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9年8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庭调查查明,年9月至年5月期间,被告人藤某、于某利用藤某在金湖县城内经营手机售卖的店铺以及于某租用的办公室,纠集被告人冯某等8人,通过实施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获取多名受害人财物,逐步形成以藤某、于某为首要分子,冯某、李某为主犯,其余6名被告人参与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藤某交代说:“一般情况下,我先跟受害人进行沟通,如果我无法把钱要回来,我就找于某帮忙,之后给他一笔辛苦费。”

公诉机关指出,藤某、于某、冯某等人通过实施抢劫并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索取他人财物,两年作案8起。同时,他们还以讨债为由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分别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建议判处被告人藤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九至十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办案法官表示,该案是典型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被告人在仅仅付出少量钱款之后,通过暴力和其它威胁手段,获取大量非法经济利益,给受害人的身心和经济造成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恶劣,这种违法行为正是目前扫黑除恶打击的重点。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金湖法院共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件,审结2件,对18名恶势力集团犯罪分子定罪判刑。在“打财断血”上持续发力,进一步摧毁黑恶势力犯罪基础,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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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韩磊、陈一凡

编辑:唐瑶

责编:于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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