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农法发1号),金湖县农业农村局成功创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是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之后命名的第一批示范单位,全国共有45家单位获此称号,金湖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为淮安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金湖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建于年3月,合理整合了农业、动监、渔政和农机监理等单位全部行政执法职能。大队成立以来,坚持依法行政、执法护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将全局法治建设纳入局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目标之一,组织定期研究和推进全局法治工作。与各单位签订了法制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状。同时全面规范制度建设,先后推行农业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在严格执行每一起行政案件通案制度的基础上,重大违法案件实行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制度。
据统计,大队成立以来,就查处农业违法案件46起,数量在所在全省前列;坚持行政执法文明、严格、规范、公正,在全县社会群众满意度高,执法单位测评居全县前列,效能建设获得好评。全局近3年查办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无因违法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的情况。先后获得全省渔政执法先进集体(年)、全省农机监理重点推进试点县(年)。全县多年来未发生一起重大坑农害农事故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也未发生一起农业违法行政行为,以及因农业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情况。
金湖县将以此为契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有效地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全面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能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宋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