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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5 17:30:00

各地网贷行业的排查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中,融资担保行业的风险排查又将被纳入监管部门视野。

近日深圳市下发《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年融资性担保公司金融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种开展“互联网金融+融资担保”风险专项排查行动,在全国尚属首次。自7月25日至8月19日,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将对全市所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分公司)逐家进行现场检查,并现场填写排查情况表,计划于9月底之前形成总结报告。

《通知》指出,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我委决定即日起对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分公司)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排查工作。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这份《通知》发现,排查内容主要为3大项18小项,3大项为排查融资性担保业务金融风险、排查参与P2P网络借贷业务风险、排查参与互联网股权众筹业务风险。18小项中,在排查融资性担保业务金融风险上,主要包括理清公司股权结构;对关联交易作详细披露,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自融自保或变相自融自保行为;检查是否存在对单个被担保人担保责任余额超限、串通骗贷、截留客户贷款等违规违法问题;严查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非法吸存、非法放贷、高风险投资、炒卖股权以及从事账内外受托理财等违法违规业务活动。

在排查参与P2P网络借贷业务风险上,主要包括理清合作方式;核实平台业务项目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构借款人借款标的、夸大或误导宣传、承诺保本保息等;是否设立资金池,是否存在自融或变相自融行为;是否存在发放贷款、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等产品,是否存在用客户资金投资高风险市场;是否开展线下营销活动。

在排查参与互联网股权众筹业务风险上,主要包括为股权众筹业务提供担保业务情况;平台是否存在虚构项目,进行自融或设立资金池,违规使用投资者资金等行为;是否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全国融担行业现状不容乐观。前瞻产业研究院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年末,我国融资性担保机构一共家,融资担保在保余额2.34万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占比约60%。担保业务规模受社会融资规模影响较大,年-年融资性担保行业在保余额经历快速增长,年后随着中国宏观经济下行,担保行业发展速度明显放缓。受中小企业经营困难、信用水平下降影响,担保行业业务风险上升,代偿发生情况不断增加,部分担保机构因失去代偿能力而倒闭,融资担保机构数量连续两年负增长。

深圳市前海融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八一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近年来,大量民间资本不断进入担保行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参与力量,与此同时,也引发了融资担保行业不容忽视的问题。譬如一些担保公司担保杠杆放大倍数过高,风险加大;一些担保公司脱离主业乱投资;甚至有担保公司帮助企业“骗贷”;更有一些担保公司虚假出资,空转运营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息放贷等。这些违法业务,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附《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年融资性担保公司金融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原文:

各融资性担保公司(分公司):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我委决定即日起对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分公司)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全市所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分公司)。

二、排查重点内容

(一)排查融资性担保业务金融风险

1.理清公司股权结构,包括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股权代持等情况;

2.认真梳理关联交易,对关联交易作详细披露,列出关联清单,重点检查资金往来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自融自保或变相自融自保行为;

3.摸清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资本金、准备金、对外投资以及客户存入保证金,是否按有关规定管理和计提,检查是否存在抽逃、挪用资本金或资本金不实等问题;

4.核实业务信息,抽取相关合同,核实交易内容,检查是否存在对单个被担保人担保责任余额超限、串通骗贷、截留客户贷款等违规违法问题,必要时根据客户资料走访相关方,确认真实性和合规性;

5.检查财务规范性,调阅相关资料,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并按要求编制报表,详实反映经营状况;

6.严查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非法吸存、非法放贷、高风险投资、炒卖股权以及从事账内外受托理财等违法违规业务活动。

(二)排查参与P2P网络借贷业务风险

对参与P2P网络借贷(包括出资设立、参股和业务合作等方式)的融资担保公司,主要排查以下内容:

1.理清合作方式,涉及股权投资的,查清资金来源及股权结构;

2.为平台借款方提供担保业务情况;

3.核实平台业务项目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构借款人借款标的、夸大或误导宣传、承诺保本保息等;

4.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是否设立资金池,是否存在自融或变相自融行为;

5.平台是否存在发放贷款、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等产品,是否存在用客户资金投资高风险市场;

6.平台是否开展线下营销活动。

(三)排查参与互联网股权众筹业务风险

对参与互联网股权众筹(包括出资设立、参股和业务合作等方式)的融资担保公司,主要排查以下内容:

1.理清合作方式,涉及股权投资的,查清资金来源及股权结构;

2.为股权众筹业务提供担保业务情况;

3.是否存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股权众筹”等字样,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股权或债权融资、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行为;

4.平台是否存在虚构项目,进行自融或设立资金池,违规使用投资者资金等行为;

5.平台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6.平台是否存在通过虚构或夸大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方法,以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等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现场排查

自7月25日至8月19日,我委将对全市所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分公司)逐家进行现场检查,并现场填写排查情况表(见附件1)。

(二)专项审计

自8月29日至9月14日,我委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确定为审计对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分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三)分类处理

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给予重点监管、限期整改、停业限期整改、规劝退出或撤销经营许可证等相应处置措施;对于涉嫌非法集资、吸存、骗贷、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的,除将依法撤销经营许可证外,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总结

计划于9月底之前形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融资性担保公司(分公司)务必高度重视此次金融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由公司负责人牵头,先期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防风险事件,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二)积极配合

各融资性担保公司(分公司)应按通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检查工作,包括如实反馈、汇总、整理有关资料备查(清单见附件2)、召集有关人员谈话、对接检查工作人员等。

(三)狠抓落实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融资性担保公司(分公司)务必妥善处置,并按要求整改到位,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年7月20日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于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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