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湖法院针对一被执行厂房成功拍卖后,买受人因疫情防控无法缴纳拍卖余款的实际情况,坚持特殊时期、特事特办,依法准许买受人延期缴款,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月21日,苏州市客商秦某以万元价格,在淘宝司法拍卖网上成功竞拍到金湖法院处置的一处厂房,并于当日将保证金37万元汇入金湖法院账户。但随后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秦某所居住的小区被封闭管理,再加上其账户没有充足余额,无法在指定时间内支付剩余款项。按照拍卖规定,未能按期缴纳拍卖余款的可视为悔拍,不但保证金不予退还,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让秦某心急如焚,赶忙于2月15日联系案件承办人,说明了客观原因,表示自己是诚心拍卖,只是因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外出筹款,申请法院能延期缴纳拍卖余款。
接到秦某情况说明后,该院决定特事特办,一方面告知买受人秦某要履行承诺和悔拍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理解和体谅秦某暂时的困境,该院经裁决合议后,同意秦某延期一个月缴付剩余拍卖款项。得知可以延期缴纳余款,秦某终于放下心来。
3月中旬,在小区解封后,秦某迅速筹措资金,将剩余拍卖款全部缴付完毕。
原标题:《金湖准许买受人延期缴纳拍卖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