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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5/19 18:15:00

来源:民生周刊-民生网

“现在开庭!”伴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随着首席仲裁员洪亮且庄重的声音传来,4月29日下午15点,一场别开生面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庭审在淮安市金湖县塔集镇双桥村村部门前广场上准时开庭,申请人双桥村村委会与被申请人姜某水面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正式进入庭审程序。该村近名群众和党员干部在现场认真旁听了庭审。法庭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案件争议的事实及适用法律问题,按照庭审程序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激烈的法庭辩论。

据介绍,年12月,双桥村与姜某签订亩水面承包合同,但合同在年1月1日才开始计算,至年12月29日结束,合同约定承包价款60万元,但其中一半价款即30万元由承包人与塔集镇政府单独结算,而且此笔集体资源发包的经办人,时任党支部书记李某已在几年前去世。为此,承包人按合同向村委会支付30万元后就拒绝支付余款。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均认为此笔集体资源发包,村里并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研究,没有履行民主议定程序,几乎所有村干部和群众对此承包事项并不知情。部分群众认为此发包行为违规,到镇、县多次上访,强烈要求撤销合同。为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村委会依法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依法解除涉案的水面承包合同。

县仲裁委接到仲裁申请后,仔细研究案情,认为此案在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领域具有很强的普遍性,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应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仲裁委创新庭审方式,将本案仲裁庭审开到村头、走到群众面前,让更多群众在家就能旁听到庭审过程,方便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仲裁庭审活动在当地引起很大的反响,党员干部和群众对此好评如潮。双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文余在庭审结束后感慨地说,“仲裁活动搞得很好也很有必要,给村的两委干部和广大村民上了一堂很好的法治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村干部履职以及承包户依法承包集体资源具有很强的教育意义。”

当日庭审,仲裁庭没有当庭裁决。仲裁委将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择日依法作出裁决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谈起组织此次现场庭审活动的初衷,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仲裁委副主任黄海滨说道:“我们就是想要通过每起仲裁案件的公开透明审理,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积极引导基层群众和全社会遵法守法学法用法,学会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合法权益。”

据悉,年,金湖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共立案受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36件,调解结案20件,裁决13件,5起移送县法院仲裁案件全部执行到位。该县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得到上级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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