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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全市严查一批人已被抓被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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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来自商家提供广告图,不代表素材内容观点

为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今年除夕夜和大年初一,全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一年定规、两年入轨、三年成俗”的目标,组织警力,全面加大社会面巡查力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持续保持严管严查态势,切实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节前,市公安局先后召开春节安保部署会和*委会,副市长、市公安局*委书记、局长周达清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部署各级公安机关加大巡查守护力度,坚决查禁违规行为。除夕夜和大年初一,又先后调度查禁工作。除夕夜,市公安局*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初晓参与指挥调度,副局长唐卫东带队督导,全力推动禁放工作措施落实。各县区公安机关都成立了由一把手带队的工作组,全方位开展巡查守护,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成多个督导组到重点县区督导。期间,全市共出动警力余人,发动社会力量余人,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30余起,及时劝阻、制止50余起,收缴烟花爆竹余件。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坚决贯彻省、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巡查、查处力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市公安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例

1.2月11日20时20分,杨某(男,25岁,清江浦区人)在淮安市清江浦区明远路和毓秀路交叉路口北侧违规燃放爆竹,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并制止,传唤至派出所。经查,杨某明知禁放,却违规燃放爆竹,被警方处罚款元。

2.2月11日19时许,淮安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值班民警立刻前往现场,抓获嫌疑人李某、高某,二人在明知主城区禁放的情况下,心存侥幸,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分别被处罚款元。

3.2月12日0时10分,淮阴公安分局王营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付某在淮阴区王家营街道燃放烟花,该燃放地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后巡逻民警依法将嫌疑人口头传话至派出所询问。经过询问,付某对自己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警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其作出罚款元的处罚。

4.2月11日19时许,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深圳路派出所组织警力对社会面巡查时,发现违法嫌疑人赵某在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余件。经查,赵某在明知市区禁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私自非法购买贩卖烟花爆竹。警方正在对案件开展进一步调查。

5.2月11日19时18分许,盱眙县公安局盱城派出所接指令称,盱眙县盱城街道办事处星雨华府小区中间广场有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处警民警立即带队赶至现场,将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卞某现场抓获,该燃放地点为盱眙县人民*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经询问,卞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警方对其作出罚款元的处罚。

6.2月11日20时许,民警至淮安区河下街道某村入户检查时发现,陶某梅在自己家门口燃放“小金鱼”等烟花。陶某梅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罚款元的处罚。

7.2月11日19时许,高某在其位于淮安区山阳街道某小区楼下违法燃放烟花,后被执勤民警查获。高某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罚款元的处罚。

8.2月11日19时许,李某荣在其位于淮安区山阳街道某小区楼下违法燃放烟花,后被执勤民警查获。李某荣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罚款元的处罚。

9.2月12日凌晨0时10分左右,在淮安区淮城街道某小区楼下,违法嫌疑人纪某抱着侥幸心理在路面上燃放烟花,被民警当场发现。纪某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罚款元的处罚。

10.2月11日19时许,曾某在淮安区某小区楼下违法燃放烟花,后被执勤民警查获。曾某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罚款元的处罚。

11.2月11日20时许,向某伟在位于淮安区入海水道大堤某村入口处违法燃放烟花,后被执勤民警查获。向某伟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罚款元的处罚。

12.2月11日20时许,王某在位于淮安区淮城街道某民居门口处违法燃放烟花,后被执勤民警查获。王某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罚款元的处罚。

13.2月11日晚,胡某国在位于淮安区西长街某小区大门口处违法燃放烟花,后被执勤民警查获。胡某国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罚款元的处罚。

14.2月11日20时许,汤某蔚在位于淮安市淮安区入海水道运东村路口处违法燃放烟花,后被执勤民警查获。汤某蔚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罚款元的处罚。

15.2月11日,唐某为庆祝乔迁之喜,在金湖县新都花苑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民警查获。唐某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罚款元的处罚。

16.2月12日凌晨0时许,华某在金湖县名人世家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民警查获。华某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罚款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

未经许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淮安市人民*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受到行*处罚的,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淮安市人民*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关规定,发现有违反《淮安市人民*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或者举报。全市查禁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

希望广大市民

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积极拨打举报

违规燃放、非法储存

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来源:淮海晚报编辑:华林

法律顾问:吴强律师,手机

华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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