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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推进考古前置改革考古早介入留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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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手续申报由建设单位转变为土地收储单位,申报由企业转变为政府机关;

●考古工作由出让后转变为出让前,考古周期不再占用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地块包含的文物遗存由不确定转变为已探明;

●考古前置费用由财政垫资,纳入土地出让金。

近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围绕淮钢厂区扩建、淮安机场三期工程等全市重特大项目,超前对接地块考古勘探工作,为企业项目建设留足“提前量”,此举得到了相关企业积极反响。

据介绍,长期以来,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用地考古都是在拿地后、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依法申报。然而随着城市建设高速发展,有些地方出现了个别项目为缩短工期而逃避考古,进而导致地下文物损毁触犯法律;在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地下遗存,不得不中止开发等待考古发掘结束;甚至因发现重要文物需原址保护而不得不退地调换等现象,严重影响到了用地效率和企业发展。为切实处理好这一企业遭遇的痛点和文物保护的难点问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制度创新为抓手,推动考古前置改革,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完成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招拍挂”的前置条件之一,实行三项“转变”、达到四个“有利”——考古手续申报由建设单位转变为土地收储单位,申报由企业转变为政府机关,从而有利于通过部门间紧密沟通协作,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考古工作由出让后转变为出让前,考古周期不再占用项目建设周期,从而有利于企业实现拿地即开工,进一步加快项目落地;项目地块包含的文物遗存由不确定转变为已探明,从而有利于政府在收储阶段根据考古勘探结果,及时调整用地规划。同时,考古前置费用由财政垫资,纳入土地出让金,有利于企业更加直观掌握用地成本,降低拿地风险。

目前,考古前置改革已经在淮安区、盱眙县、金湖县等县区先行先试,通过建立镇(街道)、园区管委会与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文物等部门间的沟通联系机制,逐步完善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操作性、协调性和程序性问题。考古前置改革不但保障了土地市场供应,加快了土地转化利用,还及时发掘并有效保护了多件精美文物。融媒体记者储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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