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顺利贯彻实施,金湖县公安局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学习宣讲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宣传行动。整治宣传中,民警执勤向早、中、晚休息时间延伸,在城区人民路、建设路以及银涂、金北、戴楼等集镇主街道、主干道设立整治点,采取设立定点查纠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整治方式,重点对电动自行车未安装号牌、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改装、加装遮阳伞、挡风棉及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和宣传。执法中,民警对查获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实行先宣传教育后处罚。期间,共组织散发《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解读》、《致广大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一封信》等宣传材料余份,发放电动车安全调查问卷余份,查处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余起,通过集中整治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出行安全意识。
召开大队班子成员会议,专题部署整治宣教工作。
组织警力深入辖区企业,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教育座谈活动。
深入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发放电动车安全调查问卷。
深入辖区集镇、村居,散发宣传资料。
利用暑假前夕,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制作交通安全展牌,要求小朋友积极争当“小小交通安全宣传员”,引导自己的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在县城区主要道路护栏张贴宣传横幅,营造宣教氛围。
在城区龙港小区、中医院等重点路口设立集中整治点,加大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现场向电动车驾驶人讲解骑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
利用道口红绿灯间隙,向群众宣讲如何申领、安装电动车牌证。
对非法改装的非机动车车辆,实行现场查扣。
对违规上路的电动三、四轮车现场处罚。
来源:平安金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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